湖北省科學技術廳頒發
1、在省內注冊,具有獨立法人資格,實行獨立核算、自主經營、自負盈虧,有明確的企業章程和規范健全的生產經營、技術開發、財務管理制度;
2、中藥生產和流通企業須分別通過國家《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》(GMP)認證、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》(GSP)認證;中藥材種植企業須按照《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范》(GAP)要求規范化種植,并有可靠的質量控制體系;
3、企業的流動資金、生產場所、設施設備與生產規模相適應,生產經營狀況良好,連續三年盈利;
4、企業建有技術研發平臺,并有專業科研人員、儀器設備和科研經費,科研經費占銷售總收入的比例在3%以上,與國內外相關高校、科研院所建立了穩定的產學研合作關系,有能力承擔省級以上的科研項目;
5、企業具有完善的管理體制,有較強的市場開發能力,生產銷售達到一定規模,其中:中藥材種植生產企業年銷售額500萬以上;中藥飲片炮制加工企業年銷售額達到1000萬元以上:中成藥生產企業年銷售額達到3000萬元以上:中藥流通企業注冊資本3000萬以上,建有科學的物流配送系統。第四條中藥現代化科技示范基地(園)必須符合以下條件:1、基地(園)符合國家產業政策,當地政府高度重視,并將中藥產業納入區域經濟發展規劃,有相應的經費投入和政策支持措施:2、基地(園)中藥產業發展已具有一定規模,成為當地主導產業之一。